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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財稅金融服務事業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財政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2 條
財稅金融服務事業 (以下簡稱雇主) 聘僱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本法
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之工作者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依本辦
法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