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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短期票券交易商管理規則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財政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9 條
華僑或外國人投資於短期票券交易,應依華僑回國投資條例或外國人投資
條例先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申請核准,其所投資本限以現金匯入為驗
資條件。該項匯入之本金及所得淨利或孳息,得依各該條例申請結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