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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短期票券交易商管理規則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財政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30 條
短期票券交易商業務及財務狀況,由中央銀行依照財政部委託檢查金融機
構業務辦法之規定予以檢查。財政部於必要時,得隨時直接或會同中央銀
行派員檢查其業務或帳目,或囑其檢送有關報表,作書面審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