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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短期票券交易商管理規則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財政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22 條
經短期票券交易商保證背書而出售之票券總餘額,不得超過該商淨值之二
十倍。
前項倍數財政部於必要時得會商中央銀行調整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