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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短期票券交易商管理規則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財政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15 條
短期票券交易商擔任商業票據之簽證、承銷、保證或背書時,須業發行此
項商業票據之公司辦理徵信調查,查證其發行計畫與償還財源,憑以決定
其發行數額,並須對買賣該項短期票券之客戶提供該發行公司之公開說明
書。但發行此項商業票據經由金融機構保證者,得免得理徵信調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