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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金融業申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程序許可要件及收費標準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7 條
金融業申請登記發給執照應繳納左列費用:
一、許可審查費為新台幣五萬元,登記審查費為新台幣二萬五千元。
二、原始登記費為新台幣一萬元,變更登記費為新台幣三千元。
三、核發執照費為新台幣三千元,換發及補發執照費為新台幣一千五百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