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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財政部監督銀錢業存款戶使用本名及行使支票辦法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財政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9 條
銀錢行莊發現甲種活期存款戶,開發非即期之支票,付款行莊應依法視同
即期付款,並即通知該存款戶及報請當地銀錢業同業公會或票據交換所予
以登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