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加入資料夾:

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黃金進口及買賣管理辦法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財政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7 條
黃金在國內買賣,一律以現貨交割,不得辦理期貨交易。
金條、金塊經由中央信託局及銀樓業者買賣,其買賣價格並逐日掛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