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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金融資訊服務中心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財政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5 條
本基金之來源如下:
一、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。
二、各金融機構捐贈之款項。
三、金融資訊服務收入。
四、投資金融自動化相關產業收益收入。
五、其他有關收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