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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財政部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準則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財政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26 條
財團法人解散後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其賸餘財產之歸屬,應依其捐助章程或遺囑之規定,但財產不得歸屬於自然人或營利團體;其捐助章程或遺屬未規定或規定不明者,賸餘財產應歸屬其主事務所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