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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創業投資事業管理規則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財政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6 條
創業投資事業於設立前,應檢附左列文件申請財政部審核同意。
一、公司章程。
二、營業計畫書。
三、公司主要股東名單。
四、申請書。
事業取得前項同意者應於事業名稱中加列創業二字,但未取得同意者,不
得在其事業名單中使用創業二字。
華僑或外國人投資於創業投資事業,應依華僑回國投資條例、外國人投資
條例及其他有關法令申請核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