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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創業投資事業管理規則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財政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10 條
創業投資事業為左列行為,除依法辦理登記外,並應即向財政部報備。
一、選任或解任組織主要成員。
二、委任或解任主要經理人員。
三、設立或撤銷分支機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