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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外國銀行設立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審核準則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財政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7 條
外國銀行對於發展我國區域金融中心有具體貢獻或計畫者,財政部對其申
請設立或增設分行得從優考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