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加入資料夾:

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(71.11.25訂定)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財政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9 條
會計師規劃查核工作時,應依行業特性及審計準則公報第五號規定,對被
查核事業之內部控制制度作概括性之瞭解,如擬予信賴,則進一步調查交
易流程與有關程序,俾對其內部控制之有效性進行初步評估。如仍擬信賴
,則應作進一步之調查與評估,衡量其可資信賴之程度,以決定證實查核
程序之性質、時間與範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