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加入資料夾:

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(71.11.25訂定)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財政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4 條
會計師及助理人員 (以下簡稱查核人員) 應持續進修,充實專業學識與實
務經驗,恪遵職業道德規範。
前項持續進修辦法由會計師公會另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