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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(71.11.25訂定)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財政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1 條
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下列財務報表,除會計師法及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
,悉依本規則辦理,本規則未規定者,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
基金會所發布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辦理。
一、公司組織依證券交易法規定編製之財務報表。
二、公司組織依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,每年編製之財務報表。
三、公司行號向金融機構申請融資之財務報表。
四、其他供一般用途之財務報表。
特殊行業之查核簽證規則,得由其有關主管機關另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