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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外採購財物辦法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財政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2 條
中央政府各機關 (以下簡稱各機關) 向國外購置財物,由中央信託局集中
統籌辦理。公營事業機構得自行或參照本辦法委託中央信託局辦理採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