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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監事暨經理人選聘準則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財政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19 條
社員代表、理監事及理監事主席之選舉票,應由信用合作社印製並加蓋圖
記。
理監事及理監事主席之選舉票,並應經主管機關指導監督人員簽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