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加入資料夾:

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金融主管機關受託統一管理信用合作社暫行辦法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財政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9 條
理事應依照法令、章程及社員大會之決議執行任務。
理事會之決議違反前項規定,以致合作社受損害時,參與決議之理事,對
於合作社負賠償之責,但經表示異議之理事,有紀錄可證者,不在此限。
監事因怠忽監察職務,致合作社受有損害者,對合作社之賠償責任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