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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信用合作社暨農、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辦法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財政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9 條
合作金庫辦理輔導工作時,應與省 (市) 暨縣 (市) 主管或管理機關有關
部門密切聯繫,並隨時檢討策劃改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