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加入資料夾:

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 EN
法規類別: 行政 > 財政部 > 國庫目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6 條
本行得將其辦理融資所獲得之債權轉讓與其他金融機構,亦得受讓其他金融機構因辦理與輸出入有關融資之債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