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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信託投資公司辦理機器及設備租賃業務辦法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財政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9 條
收回之機器及設備重行出租所得,如不足抵償欠款及有關費用時,原承租
人仍應負責補足差額,如有多餘歸信託投資公司所有,但仍應載明於契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