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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銀行法 EN
法規類別: 行政 >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> 銀行目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122 條
外國銀行收付款項,除經中央銀行許可收受外國貨幣存款者外,以中華民國國幣為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