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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銀行法 EN
法規類別: 行政 >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> 銀行目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120 條
外國銀行應專撥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用之資金,並準用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