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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銀行法 EN
法規類別: 行政 >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> 銀行目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113 條
信託投資公司應設立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,將各信託戶之信託財產每三個月評審一次;並將每一信託帳戶審查結果,報告董事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