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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EN
法規類別: 行政 > 財政部 > 國有財產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27 條
租賃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:
一、雙方當事人。
二、租賃標的。
三、租期。
四、租金及繳納方式、逾期違約金及計收基準。
五、使用限制。
六、終止租約條件。
七、其他約定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