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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辦法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財政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10 條
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,委託機關應與受託人訂定書面契約。
前項委託經營契約應陳報國產局備查,訂約後有變更者,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