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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管理辦法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財政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2 條
本辦法所稱委託管理,指委託機關支付管理費,由受託人依本辦法及委託
管理契約約定事項管理受託財產,並將財產之收益繳交委託機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