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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有埋沉財產申請掘發打撈辦法
法規類別: 行政 > 財政部 > 國有財產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14 條
申請掘發打撈案件,其埋沉地點、工地、施工、人員之安全、衛生及環境保護,申請人應負完全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