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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有財產產籍管理辦法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財政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28 條
管理機關參照過去三年財產增減情形,預計本年度需要增減數量與價值,
編造年度國有財產異動計畫三份 (如附件三) ,一份留存,二份報由主管
機關核轉財政部審查;其所需增加之財產,應依據奉准支出預算數列入財
產異動計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