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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有財產產籍管理辦法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財政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2 條
國有財產產籍登記分類如左:
一、土地。
二、房屋建築及設備。
三、機械及設備。
四、交通及運輸設備。
五、雜項設備。
六、有價證券。
七、權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