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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國有財產產籍管理辦法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財政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11 條
國有財產在國境外者,依所在地國家貨幣登記財產卡。但編製財產報表應
按編製時兩國貨幣公定兌換率折合本國通行幣列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