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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五十六年度公債發行條例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財政部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4 條
本公債各期債票皆分兩次還本,於發行之日後兩年還本一半,四年全部還
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