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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省(市)政府建設公債發行條例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財政部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7 條
本公債債票遺失、被盜或滅失者,不得掛失止付,並不適用民法第七百二
十條第一項但書、第七百二十五條及第七百二十七條之規定。但記名者,
得向原經售機構辦理掛失手續,申請補發債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