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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省(市)政府建設公債發行條例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財政部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5 條
本公債到期還本付息及提前償還所需款項,由省市庫分別按照需要,列入
各年度省市總預算或特別預算,預期撥交經理銀行專戶,儲存備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