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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省(市)政府建設公債發行條例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財政部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10 條
本公債均得自由買賣、質押及充公務上之保證。但記名債票,須先向原經
售機構辦理過戶手續後,方得為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