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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 EN
法規類別: 行政 > 財政部 > 國庫目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9-2 條
中央銀行得委託其他機構代售或保管本公債。
本公債持有人得委託政府指定之機構保管債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