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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 EN
法規類別: 行政 > 財政部 > 國庫目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7 條
本公債以債票形式發行者,為無記名式。但承購人於承購時,得申請記名。其以登記形式發行者,皆為記名式。
本公債以登記形式發行者,其轉讓、繼承或設定質權,非經登記,不得對抗第三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