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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興建台中港第二期工程建設公債發行條例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財政部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2 條
本公債之發行金額,定為新臺幣二十五億元,其分年、分期發行期數、數
額 日期,由臺灣省政府視工程進度需要情形核定,並報行政院備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