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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臺灣地區公共建設土地債券發行條例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財政部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3 條
本債券每年度發行數額,最高不得超過各該省市當年度地方總預算百分之
二十。但每年還本付息總額,最高不得超過各該省市當年度地方總預算百
分之二十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