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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臺灣地區平均地權土地債券發行條例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財政部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10 條
本債券當年本息券持有人,得十足用以承購當年政府出售之照價收買、區
段徵收之土地,並得抵繳承租上列土地當年之租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