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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民國二十三年第一期鐵路建設公債條例 EN
法規類別: 行政 > 財政部 > 國庫目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7 條
本公債之還本付息,以鐵道部直轄國有鐵路餘利為基金。由鐵道部按照本公債還本付息表所列數額,每月提交基金保管委員會指定之銀行,專戶存儲,以備到期給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