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加入資料夾:

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民國二十三年六釐英金庚款公債條例 EN
法規類別: 行政 > 財政部 > 國庫目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9 條
本公債專充第一條規定之用途,不得移作別用。並另由財政部、鐵道部管理中英庚款董事會各派代表二人,審計部派代表一人,共同組織債款保管委員會,負責收存。其組織規程,由財政部、鐵道部會同擬訂,呈行政院核准備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