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加入資料夾:

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民國二十三年六釐英金庚款公債條例 EN
法規類別: 行政 > 財政部 > 國庫目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5 條
本公債自發行之日起,至民國二十四年一月一日,為第一次還本之期。嗣後每屆六個月還本一次。分二十五期,至民國三十六年一月一日,本息全數還清。
前項還本,依照還本付息表之規定,以抽籤法行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