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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業者使用自備封條許可及管理辦法 EN
法規類別: 行政 > 財政部 > 關務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8 條
經海關登記之內陸貨櫃集散站業者,封條之取得契約訂有限制複製之條款者,得申請使用自備封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