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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EN
法規類別: 行政 > 財政部 > 關務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7 條
保稅工廠、科技產業園區、科學園區及農業科技園區事業之產品,符合前條第二項所列條件者,得委託快遞專差攜帶出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