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,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,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
跳至主要內容
:::
網站導覽
English
會員登入
小字型
中字型
大字型
Toggle navigation
整合查詢
整合查詢
最新訊息
中央法規
司法解釋
條約協定
兩岸協議
智慧查找
熱門詞彙:
刑法
、
勞基法
、
職業安全衛生
、
憲法
、
留職停薪
最新訊息
中央法規
司法解釋
條約協定
兩岸協議
綜合查詢
跨機關檢索
熱門法規
相關連結
網站導覽
English
會員登入
:::
現在位置:
首頁
中央法規
所有條文
條文內容
P
友善列印
加入資料夾:
儲存
確定
新增資料夾
管理資料夾
條文內容
法規名稱:
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
EN
法規類別:
行政 > 財政部 > 關務目
第 31 條
安全認證優質企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認證海關應報財政部關務署廢止其
資格,並限期收回證書,未能於期限內收回者,得逕行公告註銷:
一、最近三年有重大違章紀錄並經處分確定。
二、未能依前條第四項後段海關所定期限申請恢復資格,或提出申請經海
關認定仍未完成改善。
三、逾期一年未繳清進口稅費。
四、發生不符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、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、
第十九條第二款、第三款、第十九條之一第二款、第三款、第二十條
第一項第二款、第三款、第二十一條第二款、第三款、第二十二條第
一項第二款或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之條件。
相關法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