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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
法規類別: 行政 > 財政部 > 關務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10-3 條
申請案件未通過第六條所規定之審查者,其依第十條之一繳納之費用,除審查費無息退還二分之一外,其餘費用無息全額退還。
申請案件未通過第八條之測試驗證者,其依第十條之一繳納之費用,除證照費無息全額退還外,其餘費用不予退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