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加入資料夾:

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展覽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
法規類別: 廢止法規 > 財政部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7 條
進口之展覽物品,附有我國與外國政府或機構協議簽發之暫准通關證者,
准憑該證辦理通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