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加入資料夾:

條文內容

法規名稱: 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EN
法規類別: 行政 > 財政部 > 關務目
※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。
※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,請詳見沿革
第 3 條
免稅商店分下列二種:
一、機場、港口免稅商店設在國際機場、港口管制區內;經海關核准者,並得在市區內設置預售中心。
二、市區免稅商店設在國際機場或港口鄰近之都市區內,或經海關核准之區域內。